二、主要食品法規與相關規範

泰國食品及農產品進口檢疫相關法規涵蓋範圍甚廣,本文謹針對泰國加工食品相關法規與規範進行說明。泰國食品相關管理措施,主要係依據食品法” Food Act (B.E. 2522),該法案賦予泰國公共衛生部執行食品法與相關條例、任命食品委員會和主管官員以及開展其他相關活動之權利。並規範了食品安全衛生,食品生產,食品進出口管理等相關措施及實行細則。

該法將食物一詞定義為可食用品項和維持生命的品項,包括:

(A) 不論以何種形式吃、喝、溶於口中或通過口腔攝入體內的物質,但不包括藥物、精神藥物和麻醉物質。

(B) 擬用於或將用作食品生產中成分的物質,包括食品添加物,著色劑和調味劑。

食品法依照風險等級將食品分為四大類,並分別制定相應的法規要求,如表1所示。


 

1、泰國食品分類

分類

法規要求

舉例

特別管制食品

(高風險)

產品註冊、食品品質規格標準、包裝標示要求及GMP規定

嬰幼兒食品及補充品、嬰兒配方奶、體重控制產品、與食品添加物等。

標準化食品

(中度風險)

產品核備、食品品質規格標準、包裝標示要求及GMP規定

咖啡,食用鹽,營養強化米,皮蛋,奶油,電解質飲料,巧克力,茶,草本茶,某些特定醬汁(即番茄醬,辣椒醬,木瓜醬和麵粉醬),冰,豆奶,飲用水,魚油,蜂蜜,花生油,黃油,棕櫚油,椰子油,脂肪和油,礦泉水,醋,奶油,奶酪,酥油,人造奶油和抹醬,醬油,果醬,果凍和果醬,半加工食品(如速食麵、湯塊及咖哩塊),滷汁,蜂王漿,蜂王漿產品,食品補充劑,飲料,牛奶,調味乳,乳製品,優酪乳,冰淇淋和密封容器中的食品飲料及醬汁。

具標示之食品

(中度風險)

產品核備、食品品質規格標準、包裝標示要求及GMP規定

麵包,米粉,醬汁,肉製品,調味品,明膠和果凍甜點,口香糖、糖果,即食產品,輻照食品,基改食品和特殊食品(如醫療用食品,特殊營養食品等)。

一般食品

(低風險)

產品衛生安全要求、標示要求及GMP規定。

動植物生鮮產品(如肉、雞蛋),萃取物或合成物質,營養素(如胺基酸等),麵粉、木薯粉和麵粉製品、冷凍調理食品、用於即食產品的預拌粉,調味品,糖和香料。

資料來源:

1.   泰國食品法
http://food.fda.moph.go.th/law/data/act/E_FoodAct2522.pdf

2.   美國USDA資料庫
https://apps.fas.usda.gov/gainfiles/200807/146295238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