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食品良好作業規範(GMP)

泰國FDA實施食品良好作業規範(GMP)來確保加工食品品質與衛生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。在泰國境內生產57類產品須遵守食品GMP 規範,若欲進口這些產品至泰國銷售時亦須檢附GMP證明文件。泰國FDA接受的GMP可以是以下任一種形式:

(1)   泰國法律規定的GMP(部頒第193通知)

(2)   CodexGMP

(3)   HACCP

(4)   ISO 9000

(5)   其他等效或者更高階的衛生標準(例如ISO 22000BRCIFS等)

1.  57類需要申請GMP證明的產品如下:

分類

需申請GMP品項

特別管制食品

 

改良嬰兒奶粉和改良嬰兒配方奶粉、嬰兒食品和嬰兒配方食品,嬰幼兒輔助食品、減重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甜精和甜菊糖苷。

標準化食品

 

冰、咖啡、食鹽、額外添加維生素的米、皮蛋、奶油、電解質飲料、巧克力、茶、草本茶、部分調味醬汁、豆漿、魚露、蜂蜜、花生油、無水奶油、棕櫚油、椰子油、脂肪和其他油品、礦泉水、醋、奶油、乳酪、澄清奶油,人造奶油和脂肪基底抹醬、醬油、果醬、果凍醬和柑橘皮醬、半加工食品、烹調水、蜂王乳和蜂王乳製品、膳食補充品、飲料、牛奶、調味乳、乳製品、優格、冰淇淋和密封容器中的食物。

具標示之食品

 

專用食品、麵包、糙米粉、調味醬料、肉製品、調味料、明膠和果凍狀甜點、口香糖與糖果、密封調理包、即食食品,特別是西點麵包和肉類產品(部頒第243號公告註明者除外),以及輻照食品,特別是輻照處理前的食品

一般食品

調理、加工或冷凍食品、麵條和米粉。

 

2.  Primary GMP標準適用於以下食品類別(部頒第342公告)

(1)   其他未列入上述57個食品類別之一般食品。

(2)   其他未列入上述57個食品類別之調理與即食食品。

(3)   小型製造業者生產之蜂蜜和豆漿。

(4)   密封於容器之食品。根據部頒第355公告,包括如下食品:

-  零食(小西餅、煎餅、薄脆餅乾和無內餡的脆餅),擠壓成型零食、脆皮零食,包括水果和蔬菜、麥片和穀物(烤乾或烘烤或油炸),堅果和花生(烤乾或烘烤),以及水果和蔬菜(烤箱乾燥);

-  香料和調味粉;

-  麵粉;

-  膠囊狀或粒狀食物;

-  烤箱乾燥或脫水果乾和蔬菜:以及

-  烤箱乾燥或脫水肉乾。

此外,以下食品具有特定的GMP標準:

3.  飲用水GMP (部頒第220公告)適用於飲用水。

4.  殺菌乳品GMP (部頒第298公告]適用於殺菌乳品。

5.  低酸性罐頭食品與酸化罐頭食品GMP(部頒第349公告)適用於低酸性罐頭食品和酸化食品,包括有超高溫滅菌乳和飲品。

6.  輻照食品GMP(部頒第297公告)

資料來源:
http://dx.doi.org/10.1016/B978-0-08-100596-5.21147-5